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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通过水利部审查

[日期:2004-12-30] 来源:中国科学技术信息  发布:中国水资讯网 [字体: ]

  2004年12月27日,水利部水资源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淮河流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审查会。

  淮河流域是我国水资源短缺地区,严重的水污染危害了水资源的使用价值,破坏了生态环境,威胁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为有效保护水资源,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淮委组织流域四省水利部门,按照水功能区所确定的水质目标核定了流域的水域纳污能力,并按照突出保护饮用水源地的原则提出了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与会专家认为淮河流域纳污能力计算基础资料丰富、内容翔实、技术思路正确、模型及参数选择适当、设计条件符合实际,计算结果合理可信。按照不同类型功能区水域功能要求,在达标排放基础上,通过合理利用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改善、维持功能区水质,所提出的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成果合理。

  参加审查会的有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河海大学、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淮河水利委员会的专家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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