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投资促成了长江流域一系列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带来了显著的兴利除害效益。据统计,1998年至今,中央对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建设的投资达220多亿元,使3570公里的长江干流堤防达到了规范标准。在重要的长江堤防及险工险段,国家投入近65亿元,在鄂湘赣皖4省进行了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在千里长江两岸的堤防内建造防渗墙410多万平方米,护岸480公里,修筑大型穿堤建筑物8个,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隐蔽防线。 与此同时,长江流域的鄱阳湖、洞庭湖,湖南的湘江、资水、沅水、澧水,江西的赣江、抚河、信江、修水、饶河,以及汉江、岷江、嘉陵江等重要支流也相继得到治理。
在国家投资的强力支持下,长江水土保持治理范围也拓展至流域内的10个省、市、自治区,共治理小流域2300多条。据长江水土保持局介绍,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工程6年来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万多平方公里,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
另外,1998年以来,国家和沿江省、市、自治区还加大投资对流域内1万多座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恢复了这些水库原有的灌溉、发电等水利功能,并解除了病险水库对下游居民的威胁。据长江水利委员会统计表明,巨大的投入、一系列水利工程的兴建,使长江干流的防洪能力大为提高,并在防御1999年等年份发生的长江洪水中累计产生了超过7000亿元的防洪减灾效益。(完)
来源: 新华网武汉11月19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