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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口局启动《上海港水路危险货物管理办法》制订工作

[日期:2006-08-07] 来源:中国上海  发布:中国水资讯网 [字体: ]

  8月3日,市港口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订《上海港水路危险货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上,安监处介绍了梳理的涉及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建设、企业资质认定和所辖水域危险品运输活动的监管等11项内容,提出了对制订《办法》的相关构想。法规处对《办法》制订过程中可能碰到的调整范围、调整区域和调整行为等难点,提出了有关意见。

  会议认为,国家和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危险品安全,相继制订了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市政府颁布的56号令《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市港口局关于水路危险货物监管的5项安全职责。依据法律规定和建局3年多来的危险货物管理实际,制订《办法》将对行政人员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具重要指导意义。会议对按时保质完成编写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定原则。要求围绕5项危险品安全管理职责,结合港航实际,突出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规范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编写工作。二是定内容。要求摸清港口危险货物、船舶运力、过境船舶、事故等情况。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要包含港口作业、内河船舶运输、企业审批和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建设等港航领域的危险货物管理内容,要突破瓶颈进行细化。三是定人员。组建由市港口局缪长宝副局长总负责,以上海港口协会的专家为主体,安监处牵头,法规处、航监处,航务处、码头中心有关人员参加的起草小组。四是定时间。8月底前收集有关资料,确定条目内容;10月底前完成初步文稿;11月15日前完成基本稿;11月底前完成征求相关单位意见;12月底前完成修改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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