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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渤海环境治理专家咨询意见(七)——海洋部门参与渤海治理情况

[日期:2007-01-09]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发布:中国水资讯网 [字体: ]

  “十五”期间,国家海洋局对渤海海洋环境的治理工作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在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和规划,提高海洋环境减灾防灾水平、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海洋倾废监督管理、海洋生志保护、海洋环境执法以及海洋环境监测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国家海洋局对渤海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分析,2005年渤海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20万千方公里,占渤海总面积的16%。其中,严重污染、中度污染、轻度污染和较清洁海域面积分别为0.2、0.3、0.6和0.9万平方公里。严重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渤海湾、莱州湾和辽东湾近岸,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等。

  专家认为,“十五”以来渤海海水受到污染的海域总面积持续增加,海水质量处于轻度污染(海水水质为三类)、中度(四类)及严重污染(劣四类)的海域面积增长速度较快,从2001年的3380平方公里,增长到2005年的10900平方公里,多年来渤海海水中无机氮浓度及污染面积总体增长明显,磷酸盐浓度变化波动较大,石油类浓度基本能够满足一、二类海水水质要求。专家认为造成渤海近岸海域受到污染,局部污染严重的原因主要是:河流入海水量明显减少;河流及各类入海直排口水质不达标现象普遍存在;工业点源是传统污染大户;近海养殖的自身污染在增加;溢油灾害严重等。

  专家还指出海洋部门在渤海环境治理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沿海产业发展对海洋环境压力加大;渤海开发及环境管理工作缺乏统一协调;法律法规不健全;海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不足。

  针对“十一五”渤海治理工作,建议下一步主要工作为:优化产业结构,减轻环境压力;建立科学合理的渤海环境管理体制;加大立法力度;加强能力建设。

  (地区司环境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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