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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十一五规划发布 重点开发黄河上游长江中上游水电

[日期:2007-04-1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中国水资讯网 [字体: ]

  宋蕾

  当前占全国能源总量贡献率6.8%的水电,到“十一五”末期间占比将达到7.5%。1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能源“十一五”规划》,提出“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

  该规划指出,积极开发水电基地将按照流域梯级滚动开发方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重点开发黄河上游、长江中上游及其干支流、澜沧江、红水河和乌江等流域。在水能资源丰富但地处偏远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发中小型水电站。

  发改委高层官员曾透露,初步规划为,西北地区开发重点主要集中在黄河中上游,目前已经建成龙羊峡等电站,正在开发建设扎西瓦水电站;西南地区开发主要集中在四川、云南两个省,主要河流包括金沙江、雅砻江、红水河、澜沧江等。

  此前,由长江上游小水电“圈地开发”、怒江水电开发引发生态破坏等事件,外界对“水电”开发的争议颇多。

  中国人民大学自然环境与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海东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指出,虽然当前社会对于水电开发有颇多争议,但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水电在整个能源供给比重仍然偏低,应该予以大力开发。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文件中对于“水电”开发的措辞也有所变化,“十五”规划中是“积极开发水电”。而去年出台的“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是“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

  顾海东表示,“水电积极开发”本身对于中国的电源结构调整是有利的。有数据显示,水力资源占我国常规能源资源剩余可采储量的40%左右,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另外,我国水电占可开发总量的24%左右,而美国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已开发70%的水电资源。

  针对水电对于生态的利弊影响,顾海东说,这需要更为复杂的研究,不能是单纯的情绪化的反对。但对比风能、太阳能而言,水电开发仍然有比较大的环境代价。水电开发需要注意的是地点选择和规划管理。

  国家发改委分管能源工作的副主任张国宝此前曾表示,中国必须要坚持积极发展水电的政策。但也须克服水电发展中的一些问题。政府方面首先关注环保问题,比如水电站建设是否会造成水土流失、鱼类无法洄游等。另一个是移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使移民也能从水电开发中得到实惠。

  另有专家指出,水电开放相比火电而言,虽然清洁,但由于中国水利资源集中在西南地区,那里是最后一片原始生态聚集区,如果规划管理上出现疏漏,形成无序的圈地开发,也会引发不可持续发展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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